申請對象:役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。 檢附文件: 1.一般資格: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 2.專長資格: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專長資格。 3.家庭因素:調查審核表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戶籍謄本、身心障礙手冊、重大傷病證明卡。 4.宗教因素:調查審核表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自傳理由書、切結書、政府立案宗教團體開立 之證明證明文件。 5.志工資格:具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 申請時限: - 依當年度公告時間辦理〈役政署公告為準〉。
- 家庭、宗教因素者得隨時申請。
內政部役政署網址: http://www.nca.gov.tw |